2011年2月7日 星期一

投資人注意!海外基金收益逾100萬元 今年起課所得稅

鉅亨網記者施冠羽 台北  2011-02-05 15:00:43 


海外債券型基金成為近來相當熱門的投資標的,尤其是配息型基金可提供較為穩健的配息收入,頗受國內投資人青睞,但是隨著個人海外所得自2010年1/1起納入基本所得額課稅,以後無論是月配、季配、半年配或年度配,只要去年有配息,今年起都要納入基本所得額課稅。投資於海外市場的基金投資人,於今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,需特別留意報稅項目。

ING投信表示,海外基金分配孳息時,無論配發現金或單位數,都應在取得分配的年度計入所得,即便是屬於2009年的配息,只要在去年度發放,還是要列入申報,取得配息的投資人約本月底到2月初便會陸續收到投信業者寄發的「年度配息通知書」。

境外基金收益、配息列入海外所得

整體來說,共同基金依發行地不同,課稅可分為兩種;首先是「境外公司發行」的境外基金,投資人不論以何種管道贖回境外基金時,以買回價格減去原投資成本的差額即為海外所得,若境外基金有配息也要一併加入,海外所得全部合計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以上者,應全部併入最低稅負申報。而除了原始投入本金外,如前收手續費、銀行手續費/服務費,或其他費用如轉換費、信託管理費、匯款費等,皆可歸類為投資成本,但需一一舉證,投資人可以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個別舉證。

國內發行海外基金僅配息利益列入海外所得

另一種為「國內投信發行」投資海外有價證券的海外基金,因基金註冊地為台灣境內,所以投資人贖回時,依現行法令可免徵證券交易稅及證券交易所得稅;但若是投資於海外的配息基金,基金分配利益是源自於海外,便屬於海外所得,全年度同一申報戶海外所得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以上,應列入海外所得的稅基來申報。

配息申報資料和扣繳憑單取得管道

ING投信指出,若是國內投信業者發行的基金,通常會在每年1月底到2月初,寄發「年度配息通知書」給前1年度有取得配息的受益人,但因為基金分配利益源自海外,且適用最低稅負的海外所得不列入國內信託財產各類所得,所以不會寄發信託所得扣繳憑單。而若是國內投信和投顧公司代理銷售的境外基金,則投資人可依個人需要向銷售機構索取。至於透過銀行申購的海外基金或境外基金,則可以在申請買回、轉換、配息再投資、繼承、資產轉讓或基金合併、清算之年度,向交易往來的銀行索取相關交易明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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